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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售2年以上个人住房一律免征营业税

2026-02-12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今日,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发布近期税收优惠政策说明,其中提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发布近期税收优惠政策说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住房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不区分普通、非普通住房,一律免征营业税。 原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

今日,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发布近期税收优惠政策说明,其中提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发布近期税收优惠政策说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住房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不区分普通、非普通住房,一律免征营业税。

原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

契税方面: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新政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营业税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住房2年以上(含2年,时间起算的依据为房产证记载时间或契税税票填开时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不区分普通、非普通住房,一律免征营业税。

对开发商预售、现售代办产权提前预收的税费及其他已购房但未纳税申报的,一律按新政策享受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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