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
(1)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
适用范围: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统一并入二级分支机构计算。
(2)企业应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子公司与分公司在企业所得税上的主要区别
在正常情况下,分公司的所得税是由总公司统一核算、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缴纳的。具体来说,总公司对汇总后计算的所得税在总分公司之间按照五五比例进行分摊预缴。分公司之间对50%部分在各分公司之间按照确定的分配方式进行分摊,并各自就地预缴。
各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原则上不首先接受分公司进行所得税独立申报,而是要求按照总公司所得税分配表进行就地预缴。但只有分公司不能提供总公司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税总2012年57号公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情况下,则按照独立所得税纳税人进行管理。
因此,分公司在企业所得税上原则上实行就地按照总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就地预缴,由总公司再汇总清算缴纳。
结论:子公司与分公司在企业所得税上的主要区别是:子公司属于独立纳税人,就地进行申报缴纳所得税;分公司在所得税上不属于独立纳税人,原则上根据总公司的所得税分配进行就地预缴,特殊情况下才参照独立纳税人就地申报缴纳。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要搞清楚子公司与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的区别,首先要搞清楚母子公司的关系和总分公司的关系,才能清楚准确的找到相对应的处理方式,并提前做好准备。大家还有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快来关注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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