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如何改为并入工资申报吗
第1步,看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如果当月工资不够最低纳税额,用年终奖先补齐3500元.如果够了,进行第2步.
第2步,将年终奖除以12算出数额之后,按照国家规定的3~45%的比例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的税阶是跟正常所得税缴纳税阶相同的.
第3步,将平均起来的个人所得税合计起来,就是纳税所得额.
网上申报当月工资薪金和年终奖的个税,同一个人应同时录入两条申报记录,所得项目为"正常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分别填列对应的"收入额"等项目进行申报.进行年终奖申报个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进行"年度奖金"申报时,必须填写"当月发放工资金额",该数字是作为判断年度奖金计算的依据.如果实际当月有发放工资但在进行"年度奖金"申报的时候不填写或填写"正常月薪收入"为0的,则会导致年度奖金税额计算错误造成少缴税款.
(二)"年度奖金"申报仅计算年度奖金收入的税额,不包括正常月薪收入税额计算.如果当月申报的收入包括正常月薪收入和年度奖金的,则正常月薪收入应另行按"正常月薪收入"进行申报.
(三)"年度奖金"申报中所填写的人员"当月发放工资金额"应和"正常月薪收入"申报中填写的金额一致.

2020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能否并入2019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1、新的纳税年度,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按新的纳税年度实际工作情况重新累计计算.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一条:"......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2020年1月发放的年度奖金,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1月.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缴纳.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不涉及2020年度发放的工资.
3、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关于年终奖如何改为并入工资申报吗的全部内容了,我们在将年终奖改为并入工资申报的时候按照上文的三步操作,年终奖的计算和申报很重要需要我们好好消化,看完上文后你是不是对相关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会计问题,可以咨询本网的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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