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油费报销是否需要发票
企业员工与企业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无论有否租金,保险费、车购税等涉及车主个人负担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余可以根据租赁协议条款,如应企业负担的,可在税前扣除.但必须取得企业抬头的发票.
私车报销只能报油费,有票就行,不用算公理数,或者你们规定一个数,做一个制度来执行.
折旧是没办法提的,税务不让提,提也白提,汇算的时候还得补上.稽查查出来就罚,不划算.
租赁是一次做费用的,现在不让用待摊费用了.

什么是私车公用?
职工私人产权的车辆,在履行职务或者执行自己所单位临时指派的任务时使用.其一,私车公用中的"私"字,与"公"字相对应,具有特定的含义.其二,私车公用中的私车的产权人与实施"公用"的行为人主体同一.
私车公用的界定
所谓私车公用,职工私人产权的车辆,在履行职务或者执行自己所单位临时指派的任务时使用.其特征如下:
其一,私车公用中的"私"字,与"公"字相对应,具有特定的含义.其"私",仅指与"公"具有特定身份关系,也就是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个人;其"公",仅指与职工这一特定称呼相对应的用人单位.可见,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是所谓私车公用中的基础法律关系.这一特征,使本文所指的私车公用,与用人单位和其他普通意义上的私人车辆之间可能存在的运输合同关系区分开来.
其二,私车公用中的私车的产权人与实施"公用"的行为人主体同一.这一特征,使职工借用、雇用、搭乘其他人的,包括其他职工的私车进行公用的情况,与本文所指的私车公用情况得以区分.借用、雇用、搭乘其他人的车辆,在借用、雇用、搭乘人与车辆产权人之间形成了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的另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不在本文研讨范围之内.
其三,"公用"的目的,须是履行职工本人所肩负的职务或者为了完成自己所在单位指派的临时任务,即"公用"的受益人必须是与该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
其四,私车公用只能出现在履行职务或者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职工在规定时间驾车上、下班的行为,由于不具有履行职务或者完成任务的内容,不属于私车公用的情形.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根据《工伤条列》第十四条的规定,仅对其人身伤害,按照工伤处理.
综上所述,私车公用油费报销是否需要发票?是需要的.而且需要抬头为公司的才行,若不是,则除非跟公司事先有进行约定,不然就没有办法进行操作.而且即使如此也不能个人进行报销,只能由公司来操作.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一定要尽量保留好发票,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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