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会计分录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相关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视同该项资产的销售一次性完成,一次性确认收入;
如果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使用费的,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特权使用费适用的情况有哪些?
《协议》规定:"作为被估货物的销售条件,买方必须直接或间接支付与被估货物有关的特许权利费,只要此特许权利费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应计入完税价格.
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条件:
1、与被估货物有关:
确定一项特许费是否与被估货物有关,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支付对象,这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我们在分析被估货物(有形货物)和权利、信息或服务等(无形货物)的支付关系时,一般应把握一项基本的原则,进口商是否可以无需购买无形货物就可得到有形货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可认定特许费与被估货物无关,此时应尽可能将它们分开计价;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可认定特许费与被估货物有关.
进口货物的复制权与被估货物无关.
2、作为被估货物销售的一项条件
3、买方支付且尚未包含在实付应付价格之中
作为被估货物销售的一项条件:
特许费的支付必须是被估货物的一项销售条件,这是判断该费用是否成为被估货物完税价格一部分的重要标准.这里所说的销售是指输入进口国的出口销售,因此有关货物进口后,进口商在进口国内转售该货物时所引起的特许费,即使成为转售的一项条件,也不能成为完税价格的一部分.
特许权使用费会计分录怎么做?小编来总结一下.特权使用费是属于一项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收入,所以在会计上要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科目来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就可以了.并且在确认的时候,特权使用费是要一次性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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