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简易征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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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外购的生物制品试剂,是否可以简易计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贵司属于药品经营企业的情况下,销售外购的生物制品试剂,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生物制品简易征收政策的具体回答.现在大家也应该是清楚生物制品简易征收政策内容是怎么样了吧!大家需要注意,如果采取了简易征收办法的话,在36个月之内是不可以将其征收方法进行变更的,这点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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