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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0 2020-04-01

请教个问题,总分机构之间,跨省调拨固定资产,所有权不变更,视同销售或视同租赁开发票吗?

答疑老师

答疑老师2020-04-01

同学好,总分机构之间的调拨资产,不是用来销售的,是免税的,不需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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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0-04-01

回答:那个是根据那个税法条文固定呢 我咋没找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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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0 2020-04-01

追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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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0-04-01

回答:老师是第几条呢,我还真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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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0 2020-04-01

追问:同学能不能自己细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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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0-04-01

回答:看了,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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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0-04-01

回答:我要是找到了还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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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0 2020-04-01

追问:在增值税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 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除相关 机构设在同一县(市)外,应当视同销售货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 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 (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 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 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 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根据以上规定,你公司调拨的固定资 产不是用于销售,所以,在增值税上无须按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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