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0 2019-09-20
答疑老师2019-09-20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老师 2019-09-20
回答:老师您能帮忙算一下1万的居民的个税吗,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就只有工资
快学用户_0 2019-09-20
追问:https://lx.kuaizhang.com/personal_tax_new/ 你好,工具这里是可以计算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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