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10516512 2023-02-28
答疑老师2023-02-28
不合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9条的规定,已经纳税的所得额应当不再缴纳税款。当然,重新开具的发票必须要缴纳相应的税款,而且之前纳税过的那部分不应再次缴纳。由于红冲不可逆,原本已经缴纳的税款也会抵消,不需要再次缴纳税款。拓展知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纳税人发生的应税所得,由企业独资核定征收,纳税申报和纳税缴纳由企业负责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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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没办法,只能按照现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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