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9062052 2023-03-01
答疑老师2023-03-01
转让固定资产时,利润表里没有资产处置损益的情况下,应该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代替。根据《会计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非金融性收入,包括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收入。因此,转让固定资产时,可以将收入记录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并抵销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从而衡量资产处置收益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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