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9088738 2023-03-01
答疑老师2023-03-01
个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由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国税收入管理局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小规模纳税人应每月或每季度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支付税款,报送时间视不同省份有所不同,一般为报税月份月底前20日。例如:浙江省根据上一季度收入(自开始税款缴纳时起)情况,个人小规模纳税人应在报税季度末(3月、6月、9月、12月)前20日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缴纳税款。 营业税申报费用一般是每季度综合纳税,报税期限是报税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第20天,纳税期限是报税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例如,如果报税季度为2017年2月,2017年2月单位应于2017年2月20日之前报送营业税申报表及缴纳税款,2月28日作为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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