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150280 2023-03-02
答疑老师2023-03-02
根据甲公司2011年至201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2017年可获取利润60万元,2017年1月1日实现销售,预计销售利润为40万元,2017年还可获取利润30万元,甲公司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中相关规定,可以对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整。例如,甲公司可以使用“累计损失抵免”,将2011至2015年的负损失累计抵减201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减少2016年的应纳税额。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甲公司也可以享受“投资收益抵免”的纳税优惠,将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中的投资收益(比如销售意向实现的利润)抵免部分或全部应纳税所得额,以减少2017年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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