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学用户_9146424 2023-05-24
答疑老师2023-05-24
你好 不能 食用植物油单独属于一块,并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食用植物油不属于农产品范围。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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