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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抵债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2019-11-20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股权抵债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那么股权抵债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股权抵债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承债式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以下简称244号文)规定,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那么我们在股权转让中应该注意哪些的问题,

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股权抵债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新《公司法》第140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33条和第140条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工商登记等事项是公司的义务.

公司董事负有及时办理的义务,公司的其他股东负有配合、协助的义务.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的,受让人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没有义务去监督或判定转让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转让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除有特别约定外,转让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至于公司及其他股东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和行动,往往不在转让方的控制之中.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的权利,转让方对此没有过错的,就不用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法院也不应支持受让方以上述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义务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的,受让方的权利可以通过起诉公司和/或董事得到法律救济.法院可判令公司和/或董事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排除对股东行使权利的妨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股权抵债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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