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需要报送国家税务局的,具体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局。
回答2:
具体办理流程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规定,按照规定执行即可。
回答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的规定,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商事登记后,应当向省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
省税务机关准予行政登记的,颁发《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抄送省税务师行业协会。不予行政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行政登记的理由。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流程(规范)另行制定。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依法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视同行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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