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结转成本的比例如何把握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劳务交易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4.交易中己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十二条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己完工作的计量;
2.己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的劳务总量的比例;
3.己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

建筑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3.建筑产品,属于大型订制类产品,建造期在几个月至几年,权责发生制原则,完全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来确认.那么,期末建筑企业如何提供证据确认的形象进度是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关键,要注意内外结合:内部证据为总成本和完工成本的确认,外部证据是与建设方确认的形象进度(包括变更签证工程的估算).
以上为大家介绍了建筑企业结转成本的比例如何把握以及建筑劳务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掌握了这些之后我们可以更好的知道建筑工程如何结转成本.小编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大家若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点击弹出窗口,继续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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