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首页  >  初级考试  > 资讯详情

土地增值税的范围是什么

2026-03-19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1.基本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买卖。 2.特殊征税范围 (1)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应征): ①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然后出售; ③存量房地产买卖; ④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⑤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投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中的房地产权属变化; ⑦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 (2)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不征): ①房地产继承(无收入); ②房地产赠与(对象有限定,无收入); ③房地产出租(权属未变); ④房地产抵押期内(权属未变); ⑤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权属未变); ⑥房地产评估增值; 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关的重组投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中房地产权属变化。 (3)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①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税务机关核实; ②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③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④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⑤企
1.基本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买卖。 2.特殊征税范围 (1)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应征): ①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然后出售; ③存量房地产买卖; ④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⑤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投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中的房地产权属变化; ⑦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 (2)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不征): ①房地产继承(无收入); ②房地产赠与(对象有限定,无收入); ③房地产出租(权属未变); ④房地产抵押期内(权属未变); ⑤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权属未变); ⑥房地产评估增值; 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关的重组投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中房地产权属变化。 (3)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①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税务机关核实; ②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③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④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相关资讯
账户期末余额应该在借方还是贷方如何进行记忆
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如何操作
被替换部件的变价收入是计入入账价值里面吗
土地增值税的范围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三年零申报会取消纳税人资格吗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