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抵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出口退税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
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出口退税
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
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抵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出口退税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
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出口退税
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
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出口退税
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