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答:发票丢失不再需要登报作废声明.自2019年7月24日起取消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是:"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自此,无论丢失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都不需要再提交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需要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如果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还应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丢失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空白普通发票丢失涉及的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与原三十一条相较,删除了"并登报声明作废"的规定.
专用发票丢失,自1995年8月1日起要求必须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自2016年7月28日起,取消了必须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自2019年7月24日起,取消了登报要求.
由于新政策的变化,所以已经取消了登报这个环节,但是向税务机关报告和罚款等规定依然是有效的,以上就是对"空白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的一个介绍,如果您实务中还遇到了其他问题,不妨在线联系我们,我们有实操专家团队为你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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