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此代码也是您的税务登记号码。为方便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办理申报纳税,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此申报纳税须知对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很重要,请妥善保管。
(一)您办理的“三证合一”登记信息经国税机关确认后,通过短信方式将“主管国税机关”发送至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移动电话上,请注意查收。请您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携带“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二)国税机关征收(代征)的税种(基金、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工会经费。
(三)您需要领用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用发票。
(四)您可以登陆“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查询各种涉税办理信息。如须使用网上申报、网上缴税、网络发票、网上申领发票、网上出口退税预审、网上开具缴税凭证等办税业务,请在主管国税机关申请网上办税资格并免费申领CA证书。
(五)为方便缴税,您可在主管国税机关签订《税库银横向联网三方协议》,开通委托银行划缴税款业务。
三证合一后,纳税人首次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一)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的纳税人发生纳税申报义务时,应该办理首次纳税申报:
1、首次取得应税收入时;
2、首次向国税局申领发票时;
3、首次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时。
除上述业务外,如纳税人实际已经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纳税申报义务,也应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进行首次纳税申报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不间断地进行纳税申报。
(三)首次纳税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包括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费。
(四)新设立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种启用和申报缴税,也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提交书面报告、网络申请。
纳税人的国标行业、登记注册类型、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等有关涉税基础信息,在办理涉税事宜时,应一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以便税务机关及时核定应纳税种及适用的发票票种、版别、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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