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会计理论研究,促进会计改革与发展,中国会计学会把注册会计师行业内人士列入其今年下半年第四批个人会员的发展计划。为配合其工作,我会现将中国会计学会申请个人会员的条件、程序及联系方式等予以公告,请行业内的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自行申报会计学会个人会员资格。 一、申请个人会员的条件 在遵守《中国会计学会章程》的基础上,需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成为中国会计学会的个人会员: (一) 具有高级职称、从事会计教学或科研的人员和会计专业博士; (二) 具有高级职称的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 (三) 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从事会计及会计管理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研究能力的人员。 二、申请个人会员的程序 凡具备入会条件的个人,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入会手续: (一)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 (二) 由本会理事或者单位会员推荐; (三) 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或经常务理事会授权的个人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本会秘书处颁发本会会员证书。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 中国会计学会第四批个人会员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04年9月30日,个人资格审查结果将在2004年11月份对外公布。 (二) 《个人会员申请表》可直接从中国会计学会网站(www.asc.net.cn)上下载,并查阅《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三) 《个人会员申请表》请寄:中国会计学会会员部,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财政部,邮政编码:100820。 (四) 未尽事宜请与中国会计学会会员部联系,联系电话:010-68528922,传真:010-6853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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