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盲区是指年终奖发放金额在超过某个临界点后奖金数额只增加“一点点”、而纳税额却增加了“好多点”的现象。也就是可能出现多发一元奖金,扣除个税后,到手却少数百、数千元的情况。对此,要找出每一级税率对应的“盲区”,有效地避开“多发少得”的情况发生。下面详细说明6个盲区的形成原因及避开方法:
假设个人取得年终奖为Y元,且当月的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
1.若年终奖18000
当年终奖为18000元时,税后收入为18000-18000×3%=17460元;当年终奖为18001元时,税后收入为18001-(18001×10%-105)=16305.90元;年终奖18001元税后收入比年终奖18000元税后收入少17460-16305.90=1154.1元。
年终奖在18001元至19283.33元区间时,随着年终奖的增加,税后收入逐渐增加,当年终奖增加至19283.33元,其税后收入为17460元,与年终奖为18000元时的税后收入相等。因此,若年终奖为18000
设Y-(Y×45%-13505)=960000-(960000×35%-5505),Y=112000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Y>960000元时,应避开盲区[960001,1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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