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近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验收组至少有一名财务专家。
《管理办法》称,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顶层设计,推动高校创新能力建设,规范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教育部对2007年印发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做了重新修订,明确了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的设置、组织管理等内容。
《管理办法》指出,科技司综合处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委托科技委战略咨询委员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采取答辩评审方式进行,验收专家组由不少于13名相关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至少1名。
《管理办法》明确,科技司按年度拨付项目经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批复预算使用经费,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文献/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出版/传播/印刷费、合作与交流、办公设备。
项目预算总额一般不予调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会议费、差旅费、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其他需要调整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依托单位审准,报科技司备案。
相关法规: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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