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社保人员工资可以形成研发费用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因此,如果技术人员未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相关工资费用不得计入研发费用申报加计扣除.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研发费用怎么进行处理?
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的支出全部费用化;二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支出资本化,分期摊销.
如前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费用要求分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可见,在研究费用的处理方面,我国实务界会计处理与纳税扣除的规定也不一致.
非社保人员工资可以形成研发费用吗?对此,上文中的解答是也可以做研发费用的,因为它也是属于在研发活动中产生的费用,应该计入研发费用的科目中进行处理.而研发费用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来进行,大家要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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