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的三种分摊方式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理解如下:
1. 无论兄弟姐妹多少人,其兄弟姐妹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额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2. 兄弟姐妹中一人分摊最高限额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 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应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4. 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5.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无论有几个老人每年只能扣除24000元(每月2000元);
6. 具体分摊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个税专项扣除还包括哪些内容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有关于赡养老人的三种分摊方式,就是上文所罗列的,要注意的是如果被赡养人指定哪一方扣除,那么按照被赡养人指定的为主.除了这一项,小编还简单介绍了其它几项专项扣除,如果需要详细了解的,请到本网主页搜寻相关的文章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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