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专用发票已认证负数发票怎么处理
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开红字发票后账务处理:
(1)、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票时,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和销项税额.
(2)、销售方开具蓝字专票时,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
(3)、购买方根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冲减前期已确认的采购成本,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取得红字专票后,将其作为冲减分录的附件.
(4)、购买方取得蓝字专票后,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采购成本和「待认证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件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发现开票有误,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先开红票,再开蓝票.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增值税负数发票需要认证吗?
现在税务规定开负数发票必须写申请,其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进项专用发票已认证负数发票怎么处理?对此,上文中分几种情况作出了解答.其实如果是进项负数发票,是没有认证的必要的.它其实就是红字发票,是作废了的发票.一般是出现在发生退货或是发票开具错误的情况下的.上文的内容就介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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