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做账?
先转出:借:固定资产清理 (净值)
借:累计折旧 (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 (原值)
卖设备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清理过程发生的费用和应缴税金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和应交税金等科目
卖出以后,如果是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卖出以后,如果是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公司旧设备卖出,其售价可以高于原价.
销售期间的设备维修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付账款支付时:借:应付账款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通常是按照百分之四的税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在会计上,要先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的科目中,之后再做相应的处理.具体的分录过程大家可以参照上文.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