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继续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回答1:
标准和过去一样,原增值税项目与营改增项目分别核算享受。
回答2:
还继续执行,标准仍然“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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