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回答1:
应当一次确认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纳税。
回答2:
不能分次确认收入,应当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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