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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费的核算范围

2026-02-16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对于开办费的处理在会计上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版块。开办费是企业在筹建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它主要是筹建人员的工资、公司的登记费用、差旅费等。下面的文章中小编针对企业开办费的核算范围进行了具体的说明,请阅读文章的内容。

企业开办费的核算范围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企业开办费的核算范围

开办费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开办费的相关规定已经失效。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在会计上,企业的开办费是可以按照五年的年限进行摊销的,对于摊销的处理是各位新手会计都需要学习的。要学习开办费的摊销,首先就要熟悉开办费的范围。上文中对企业开办费的核算范围进行了具体的说明,看完文章,大家都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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