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积金基数如何核定
缴存基数
(一)单位缴存规定
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县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我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2018年度我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018年度全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28元).
垂直管理部门缴存基数可参照新乡市缴存标准执行.
(二)自主缴存规定
自主缴存者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018年度我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2018年度我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自主缴存者缴存比例为16%.
住房公积金顾名思义肯定就是用于房屋的储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不仅仅限于购房,在租房、装修房屋、修建房屋等等情况下,其实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都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使用的.

具体要求
1、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标准据实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不得弄虚作假或简单以最低缴存基数作为职工的缴存基数.
2、缴存基数调整前,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基础信息和缴存职工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处理历史挂账,信息不完善或存在挂账的不能进行基数调整.(此项非常重要,信息错误会影响单位和职工业务办理,请单位经办人员认真核对).
3、单位在汇缴2019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应当及时办理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该项工作须在7月31日前完成,过期不再办理.
4、本年度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后,至2020年6月30日不再进行调整.
以上就是财务公积金基数如何核定的全部内容,我们首先要知道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这些事关缴存职工切身利益,我们是一定要掌握的,相信各位看到这里已经有了自己的收获.各位会计朋友一定要牢牢掌握,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其他的会计问题,可以咨询本网的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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