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纳税人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答:《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是一张相对独立的申报表,自5月1日营改增实施之日起启用.这张表的实质是按次申报预缴,而不是按期申报,适用于纳税人(不包括自然人)发生以下三种情形时,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填报:
(1)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这里需注意:虽然总局13号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但《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自5月1日营改增实施之日起就已经启用了,所以纳税人在5月1日之后发生上述三个事项就需要按照公告要求申报并预缴税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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