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汇算清缴要报表吗
分公司不需要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
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汇算清缴时调增的业务招待费怎么记账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业务招待费需要不调整会计分录.只进行纳税调整就可以了.
分两种情况:
1、一般的所得税汇缴在第二年5月底前,如果上年度已报年报,做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不涉及当年的利润表.
2、如果未报年报,则可作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应交税费如何核算?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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