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举例计算:
1、某企业200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10000元,公益性捐赠支出10000元,假设除此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计算方法(1):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10000×12%)=18800(元)
计算方法(2):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10000+10000)×12%=17600(元)
2、某企业200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0元,公益性捐赠支出10000元,假设除此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计算方法(1):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0+(10000-0×12%)=10000元
计算方法(2):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0+10000-(0+10000)×12%=8800元
3、某企业200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10000元,公益性捐赠支出10000元,假设除此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计算方法(1):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10000×12%))=1200(元)
计算方法(2):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10000+10000)×12%=0(元)

企业捐赠支出的账务处理
一、公益性、救济性捐赠。
又分为两部分:一是捐赠金额在年度会计利润12%以内部分,这部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二是超过年度会计利润12%以上部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以上支出在发生时一并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年末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二、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广告性质的各种赞助,在业务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
捐赠支出的计算与申报主要是依据申报表附表八《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进行填列申报的,在计算时也必须依据该表的规定进行,它的填报说明如下:
1、本附表填报本期发生的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的所有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2、“用途”栏填报公益救济性捐赠用途,可以按用途归类填报;
3、“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主表第43行“纳税人调整前所得”+捐赠支出总额±纳税调整项目)×法定扣除率。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的标准,根据规定,只要是没有超过企业的全年利润的总额度的百分之十二年,都是可以进行扣除的。文章中通过举例的方式进行了说明,并对企业捐赠支出的账务处理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阐述。本文的解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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