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收取违约金要开票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之规定,可知:是否开具发票取决于是否发生了"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发生,则有开具发票义务;没发生,则无开具发票义务.所以,取得违约金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要根据自己是否向对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来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没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就不能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代收印花税、代收车船使用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有奖发票奖金支付、不征税自来水、建筑服务预收款等12种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也可以开具发票.但开具发票税率为:不征税.
以上就是关于购买方收取违约金要开票吗的全部内容,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要不要开具发票,需要根据是否发生了《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行为来判断.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咨询本网的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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