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事项说明该开发项目是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第八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特此申请简易计税方式。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总局2016的18号公告)第二章第一节第八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税,我公司符合文件规定,选择简易办法征收,适用税率5%。

一般纳税简易征收备案事项说明怎么写
写明你是哪种项目按照哪项规定的相关条件,逐条对照自己的合规情况,最后申明需要简易征收即可。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没有具体格式,此项资料是《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2.2.5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中要求的必报材料。
“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材料,总局文件未明确提及,现在仍然按照《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2.2.5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执行。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事项说明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下发的《纳税服务规范2.2版》中,2.2.1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要求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资料。目前该项备案开始受理,营改增纳税人请于7月底前进厅办理备案登记,否则可能会影响8月份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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