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的社保u盾怎么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二)接受材料。如果申请材料齐全,则应予以接受并发出录取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当场改正的,由验收部门发出不接受通知,并同时注明需要改正的内容;
社保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每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更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法律依据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八条;
(二)《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七条(1998年10月27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案二)2006年7月26日市议会。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参保条件
所有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后90日内,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及参保手续。
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正本检查);
(二)组织统一代码证书(1份,原件检验);
(三)开户银行印鉴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开户银行证明(原件1份);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五)企业申请网上申报业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申请受理机关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区社保分局、社保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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