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首页  >  财税知识  > 资讯详情

应付未付人员工资的纳税调整?

2025-12-27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如果汇缴结束仍未支付,则不得税前扣除。

其它2个回答:

回答1: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未发放的应付人员工资,应予以纳税调整。

回答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可作税前扣除。

相关资讯
澳坤生物财务信息不真实被计入诚信档案
以整顿促规范 以规范求发展——浙江省召开整顿
北注协:确定和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关注点
税收饶让抵免的确定和抵免限额、实际抵免税额
新办厂营业执照出来了,资本金出资是否做验资报告的?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