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以前的措施相比,此次通知有两个新意。一方面,执行力度更强,另一方面引入国资委加大对控股股东的监管和查处力度
反思、边缘化是最近证券市场的流行语,但是就在券商峰会失望而归,市场批评尚福林“不作为”的时候,证监会正静悄悄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就是其中之一。 日前,证监会、国资委联合发出《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对违反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将责令整改,依法予以处罚,并自发现违规行为起12个月内不受理其再融资申请。 尚福林打出了一拳,但是,这一拳是打在了要害上,还是打在了棉花上,尚有待时间的检验。
■通知出台背景
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变成提款机是老话题,虽然管理层没少费心,情况依然触目惊心,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2002年,由证监会、国家经贸委等多个部委联合进行了一次上市公司大检查,其结果是,在接受普查的1175家上市公司中,有676家上市公司存在被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的现象,被占用资金合计高达966.69亿元,平均每家被占用资金1.43亿元。令人关注的是,这一数字远远超过了去年全年首发新股的融资额。 ST轻骑是2002年沪深两市的亏损冠军,其总资产不过10个亿,却创下了34亿元的天量巨亏,其中大股东欠款就达28亿元,而这28亿元的大股东欠款却被上市公司轻轻一笔计提勾销了。 另外,近日中报披露结束后,被国家审计署检查出问题而遭到证监会严厉通报批评的4家公司中除了兰州民百以外,其余3家上市公司全部是因为存在巨额资金被大股东和关联单位占用及为大股东担保的情况。 是可忍,孰不可忍?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到了如此疯狂的地步,使证监会不得不出手。 在8月末召开的证券法修订研讨会上,一向低调的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终于明确表态,今年以来证监会主要有四项工作,其中之一就是“在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重点解决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仅仅事隔数日,通知就出台了。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有关人士表示,此次督促大股东归还上市公司资金经过了全方位的摸底调查,是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的又一有力举措。之所以联合国资委共同规范,就是要形成合力,改变以往证监会单独出面无法约束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局面。 有专家指出,与以前的措施相比,此次通知有两个新意。一方面,执行力度更强,另一方面引入国资委加大对控股股东的监管和查处力度。此前对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监管更侧重于信息披露,而此次通知则制定相应措施督促大股东尽快归还上市公司资金。例如,通知规定,每个会计年度至少要归还30%的欠款,控股股东违规的将不被受理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或其他事项。以此推算,大股东在一年内归还的欠款就要达到近300亿元现金或相应的资产。 但是,有了这些具体措施,拉上了国资委,就可以遏制住大股东伸向上市公司的魔掌吗?情况可能未必这么乐观。
■通知效用有多大
事实上,从2000年开始,监管部门就注意到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并陆续出台应对措施。2001年,《上市公司检查办法》出台,检查内容中的“三分开”及“资金管理安全性”实质上就是直接针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再次对控股股东无偿占用资产进行限制。2002年10月证监会发布经修订后的《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6号》规定,“如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的巨额债务是与发行人之间的,应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披露可行的偿债方案,报上市部备案”。 但是,实际效果却并不令人满意。 据有关媒体对100家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还款情况作出的统计,比例高达82%的上市公司大股东都是以各种资产抵偿欠款,例如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红利、下属公司股权等。在这种还款案中,值得重视的是抵债资产的价值公允性。 ST夏利是牛市汽车股中的巨亏公司,其亏损原因是计提了原大股东的巨额欠款。截止到2002年3月31日,大股东天汽集团欠上市公司34.19亿元的货款。2002年9月,ST夏利与天汽签署了还款协议,以及质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将分别按照每年2亿元、5亿元、6亿元、8亿元、8亿元和5.19亿元的额度向ST夏利归还欠款。2月28日,ST夏利公告称,在此基础上,天汽集团、销售公司和本公司还签署了《还款补充协议》,2003年2月12日,销售公司和天汽集团向本公司发来了《关于向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归还欠款的承诺函》。虽然ST夏利大股东能否如期归还欠款仍然有变数,但是即便这样的公司也少之又少。 对于偿还欠款,大股东一般常使用拖的策略。有媒体报道,某公司大股东每月还款只有1万元,而欠款总额达6亿多元。按此进度,上市公司需要5000多年才能收回欠款!对于实在拖不了的,大股东就用破铜烂铁调包上市公司的真金白银,这样的例子早已不胜枚举。 按照通知,证监会对于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最严重的处罚就是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再融资申请,对于大股东却没有什么实质的办法。不受理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损害最大的其实是上市公司,是全体股东,而不是大股东。也就是说,全体股东为大股东的孽债埋单。退一步讲,被大量欠款拖垮的上市公司持续经营都成了问题,已经根本失去了再融资的资格,处罚也就成了摆设。
■股权结构是治本之首
要根治大股东从上市公司抽血的痼疾,首先要找到痼疾存在的原因。 大股东欠款不是一个独立的现象,它根植于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生长于缺乏监管机制的中国证券市场。“恶股东”源于中国股市的制度性缺陷。 中国证券市场的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来的国企改制而来。历史形成的股权结构让上市公司先天不足:一股独大、董事会独立性不够、上市公司三分开落实不够、公司治理的法制环境不够完善等。不少母公司由于缺乏经营性资产、负担沉重,便理直气壮地将其控制的上市公司当做提款机,美其名曰: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地方政府往往也成为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的保护伞。 另外,会计政策的缺陷也给了乱占用滥担保以蒙混过关的可乘之机。动辄数亿元的巨额资产减值准备像一只筐,凡是为大股东关联担保和占用资金所欠下的坏账都可以装,还不还反而成了没着没落的事儿。 在大股东一言九鼎的治理结构之下,要求大股东还款的举措就如同隔靴搔痒,一点不解决问题。要解决问题,只有从改变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出发。比如ST夏利,如果不是一汽集团介入,天汽集团成了第二大股东,还款可没那么容易。 在通知中,还有一点值得关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可以探索金融创新的方式进行清偿”。 此前,有关部门曾经讨论研究允许大股东用所持有的股份抵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以解决长期以来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但是允许母公司利用股份还债也要预防可能出现的逃避责任现象,一是当母公司转移其优质资产而用其股份进行转让时,由于此时的上市公司亏损累累,负担较重,将其股份进行转让的话反而使其大股东卸下包袱,逃避了应有的责任。二是要正确衡量股份转让时的价格,不能使其以虚高的价格卖给上市公司,给上市公司带来新的亏损。 但愿,金融创新不会成为“金蝉脱壳”。(记者陈玉洁/证券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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