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首页  >  财税知识  > 资讯详情

合伙企业股票转让"先分后税"

2026-01-14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合伙企业合伙人个税征收问题近日备受关注。针对这种情况,国税总局近日明确: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所得应按先分后税的征税原则,对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明确表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

合伙企业合伙人个税征收问题近日备受关注。针对这种情况,国税总局近日明确: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所得应按“先分后税”的征税原则,对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明确表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此前市场传闻的“PE股权转让收入拟按35%税率征收”并不准确。根据规定,只有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才按照最高档次税率征收。

相关资讯
中国债务风险可控无开征资本利得税计划
上海"营改增"试点三个月减负20亿
十省市正式申报营改增试点
合伙企业股票转让"先分后税"
宁夏鑫福昌纺织公司虚开发票被追责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