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怎么做账务处理
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所以企业2018年1月1日后购入的单价500万以下的设备,税收上可以一次税前扣除,按会计准则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仍应当按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而不能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会计分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明确,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既然税法规定一次性税前扣除,就不要留残值了,否则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还产生差异.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根据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和财税[2018]54号的规定,可以进行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情况汇总如下:
注:
(1)6大行业指: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
(2)4大行业指: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
(3)仪器、设备,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不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4)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怎么做账务处理?对于这个问题,小编认为可以将其一次性计入企业的当期费用成本中进行核算,并且在税务上还可以进行扣除.如果是一次性扣除的,一般是不允许留有残值的.不然可能会产生一些差异.大家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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