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一、出口货物的明细录入.
1、登录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5.0 SP1(以下简称退税系统),点击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出口货物明细录入.
2、依据报关单信息录入出口明细数据.首先填入序号,一般为四位数,如0001、0002、003……,以此类推.
3、出口日期:填列报关单的出口日期.
注意:报关单上有2个日期,千万不能填申报日期.
4、出口报关单号:先录入18位的报关单号,再在其后加001,如果同一张报关单上有2条以上出口记录,第二条就加002,以此类推.
5、人民币离岸价:无论出口货物以何种方式成交,这里必须填列FOB价,如果系统自动带出的人民币离岸价与账面不符,可以倒求汇率再录入,以此来保证退税系统与账面一致.
三、确认明细申报数据.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
1、在前几步录入明细之后,退出,再进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
2、点击增,录入增值税申报表数据.
3、一般情况,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税额=征退税差额.
注意:如果当期有非正常转出,那么不得抵扣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转出.
五、免抵退申报汇总录入.
1、在做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退出后,再进入免抵退申报汇总录入.
2、这一步只需要点击"增加",再按回车键就可以了,退税系统会自动带出数据,不要修改表内数据.
六、免抵退申报资料录入.
七、生成免抵退申报数据.
1、依照下图.
2、在出现的界面点击确定.
3、在生成免抵退申报数据后,弹出对话框,再次点击确定.
4、生成远程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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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出口退税的期限主要有认定时限、退税申报期限和退税申报截止期限.
认定时限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在取得出口经营资格备案之日起(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应在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国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
退税申报期限
外贸企业一个月内可多次申报,生产企业应按月在1日-15日的申报期内申报.
退税申报截止期限
一是正常申报截止期限.外贸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
二是延期申报截止期限.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可以书面形式向退税机关申请延期3个月办理.
三是结汇核销截止期限.2008年6月1日之后,出口企业提供外汇核销单的期限最长可延长到出口后210天,但远期收汇除外.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围绕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的详细介绍.如果你们的企业是生产型的,又涉及到出口退税的话,就可以按照上述的操作步骤来完成.注意,我们出口退税也是有期限规定的,大家在办理的时候,切勿错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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