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会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整,维护经济秩序,云南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云南省会计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政府、企业和公众对公开、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有着越来越强烈的需求,会计信息失真,将造成经济活动无信用可言,个人、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难以合理分配,经济发展将受到严重制约,最终可能导致资产质量下降,不良债务增加,财政金融风险隐患增大,影响整个经济运行的安全。
由于目前正处在新旧经济体制的交替时期,部门利益、个人利益与全局利益不可避免地发生碰撞,加之制度上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完善,以及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会计工作中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如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一些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现象突出;会计人员执法环境较差;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十分薄弱;违法违纪问题隐蔽等。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云南省的投资环境的改善,也对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为此,云南省对《会计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
新修订的《条例》在结构、内容及监管机制方面作了全面修订,由原来的23条修订为6章36条,针对当前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方面对会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做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是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惩治各种违法作假行为的力度,确立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强化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新修订的《条例》主要有六大变化: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承担法律责任;强调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了会计机构设立和会计人员任用;规范了单位会计核算的行为;加大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明确了违反条例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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