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出口骗税的招数不少,税务稽查人员需要仔细识别。”宁波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外贸企业服务人士日前告诉记者。他表示,骗税招数虽然多,但常见的不外乎两大类。
据透露,这两大类一是票源,二是汇流。
票源方面,包括非主观因素骗税和主观因素骗税。
按照有关规定,我国对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免税产品外,实行不退即征的原则。在外贸活动中,常会出现因产品质量有问题或供应商经营上有问题,导致外贸公司与供应商间产生矛盾的情况。这时,虽然两者间发生了真实贸易,但供应商或无法提供发票,或单方面作废发票,致使已报关出口的外贸公司面临不退即征的局面。为降低税负,这些公司常会铤而走险找其他供应商开票,制造假物流单证,形成骗税的事实。这种情况往往涉税金额不大,外贸公司一般会找合作过的或者生产类似产品的工厂虚开发票,也不需要买汇,税务机关一般很难发现。基于此,这位外贸企业服务人士认为,为避免这类被动骗税行为,对有真实贸易背景,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出口业务,不妨给予免税处理。
主观因素的骗税主要有三种。
一是一些贸易公司或个体外贸经营者,因出口产品不达标,或者属于未经授权的贴牌产品,导致做不出商检报告,或存在侵权等问题,就通过货代公司买其他公司的报关单出口。那些被“买单”的公司形成被出口的事实,然后根据报关单内容找人虚开发票匹配相关出口业务,同时买汇,骗取出口退税。
二是一些个体外贸经营者或小商品作坊主,虽然真做了出口贸易,但因无进项或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等,无法提供销售发票。一些不法分子便购买这类供应商的真实出口信息,然后找人虚开发票配单,买汇,骗取出口退税。
三是高报出口金额。有些工厂有内贸也有外销,内贸部分有些销售渠道客户不要发票,导致进项发票富余。为把进项发票变成钱,工厂会高报外销金额,收汇不够部分买汇弥补。一些外贸企业在实际交易货值不高的情况下,虚开发票,高报出口金额,骗取出口退税。有些外贸企业先找到票源,然后将废品、次品等装柜出口,再通过买汇手段,形成出口假象,连买出口单证的环节都省了。还有些外贸企业在敏感港口上演货物一日游,即一天内多次进口、出口同一批货物,一面骗取出口退税,另一面将进口单据卖给做非法转口贸易套利的企业获利。
汇流方面,主要是通过非法换汇渠道实现出口骗税。
按照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情况不同,不可能实现谁收出口发票谁付汇,于是国内一些不法者通过地下钱庄收汇,骗取退税。非法换汇,往往通过一些外贸公司在离岸账户上的资金购汇进来,充当收汇核销。有关方面可重点监控注册地在香港、维尔京群岛和太平洋岛国,账户开在我国内地一些银行的公司,从这些账户进来的外汇,很可能属于非法换汇的性质。
“我觉得,骗税的源头还在发票。”这位外贸服务业人士意味深长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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