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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借款无法收回可否税前扣除

2026-02-05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企业向个人借款无法收回可否税前扣除 公司是一家从事其他服务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去年法人代表的朋友向公司借款200万元,打了一张借条,因为是暂时借款,也没有收取利息。现在对

企业向个人借款无法收回可否税前扣除
公司是一家从事其他服务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去年法人代表的朋友向公司借款200万元,打了一张借条,因为是暂时借款,也没有收取利息。现在对方因生意失败无法偿还。如果我公司申报资产损失,需要什么手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因此,该公司借给单位法人代表朋友的借款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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