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员工提供住房,标准内是免费使用,不达标的需要用钱购买积分,收费标准比较低,请问,这部分算租金吗?可以个税前扣除吗?
第十五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按照您的描述,恐怕难以达到上述信息、资料要求,无法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
回答1:
公司为员工提供住房属于集体福利的,这个部分收费是不能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
回答2:
只要员工能提供租房合同和租房的合法信息是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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