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主要区别有两点:
1、 委托收款适用范围广泛很多,无论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且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各种款项结算都可采用.而托收承付如前所述只适用于异地企业之间有协议的商品交易,且有金额起点,为10万.
2、 在两种结算方式中,银行的作用也不一样.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银行只起结算中介作用,付款方无款支付,只要退回单证就行;拒付,银行不审查理由.而采用托收承付,银行还行使行政仲裁职能,要审查拒付方的拒付理由.

办理托收承付的前提条件
1、收付双方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没有发运证件,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累计三次以上收不回货款或拒付货款的应暂停办理托收承付业务.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区别是什么?对此,小编来为大家总结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可以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在适用的范围上,委托收款相对于托收承付来说适用的范围要更广一些.另一个就是在银行的作用上.大家要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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