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系统维护费全额抵扣分录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37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7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 370
贷:营业外入收 370该项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视为财政性资金,按财税[2008]151号文件和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处理。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维护费,也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技术维护费,该如何入账
1、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分录:
借:管理费用 /办公费 407元
贷:现金(或银行) 407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407
贷: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 407
月末结转: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407
以上就是税控系统维护费全额抵扣分录的主要内容,大家可以收藏起来。税控系统维护费可以全额抵扣,但是需要注意抵扣时间,国税发[2003]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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