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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

2019-12-21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关于"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这个问题是会计人员常见的问题,坏账损失,是指已经确认应收而又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损失.那么坏账损失账务如何处理?坏账损失又如何认定呢?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希望对你会有帮助!

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

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1)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2)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估计坏账损失时,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 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至于如何估计坏账损失,则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即年末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

应用年末余额百分比法时,坏账准备的计提(即坏账损失的估计)分首次计提和以后年度计提两种情况.首次计提时,坏账准备提取数=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

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

坏账损失如何认定?

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应收账项,应确认为坏账损失:

(1)因债务人单位撤销,依照企业法进行清算后,确实无法追回的应收账款;

(2)因债务人死亡,已经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3)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3年,经多次催讨,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针对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怎么做的问题,上述文章根据相关的制度规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我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了.以上就是小编对这一问题给大家带来的介绍,阅读完上文相信你对此应该已经有所了解了,如果你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点击小窗口向我们的老会计咨询,学习更多知识,敬请持续关注我们的官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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