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不得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该指导意见所称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是指评估对象的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利。该意见说,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并予以恰当披露。该指导意见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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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请看: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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